婚姻法 解释2?婚姻法解释2第24条

婚姻法 解释2?婚姻法解释2第24条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 解释2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解释2第24条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民法典中对配偶的具体解释
  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3.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One]、民法典中对配偶的具体解释

〖One〗、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总称。配偶身份权就其法律属性分析,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Two〗、一是基于对历史上家长权、夫权的否定,在夫妻之间进一步强化的配偶人格权,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等。

〖Three〗、该类权利本不属于身份权范畴,但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普遍存在,且仍在现实表现的男性中心文化氛围下,使婚姻成了扼杀女性人格权的牢笼,所以,近现代亲属法不得不将部分人格权的内容,反映在配偶身份权中。

〖Four〗、二是直接由婚姻这一共同体的内在特性规定的配偶身份权,如同居权、互负忠实义务等

[Two]、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One〗、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Two〗、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Three]、《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One〗、《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Two〗、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房产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其归属的。可以在离婚以后以财产再次向法院起诉。我的理解是如果所有权归属不明确那就不能判,而是根据使用情况来决定归属。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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