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系,关于婚姻法的论文

婚姻法关系,关于婚姻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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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婚姻法亲子关系的特征构成要件
  2. 婚姻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是以
  3. 婚姻法姑爷儿媳是亲属关系吗

[One]、婚姻法亲子关系的特征构成要件

〖One〗、自然血亲关系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基于自然出生的事实、相互间的血缘关系而存在,不得人为消除。不过,根据我国《收养法》地23条第2款关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自然血亲间的权利义务可依收养而消除。《婚姻法》第26条第2款也有“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

〖Two〗、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并非基于因自然生育出生的血缘关系而产生,而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婚姻法》第26条第1款、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Two]、婚姻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是以

婚前财产归各人,婚后生活共同创造财产属于双方。

[Three]、婚姻法姑爷儿媳是亲属关系吗

姑爷儿媳是姻亲关系,属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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