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判决离婚的理由有哪些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以及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判决离婚的理由有哪些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旧婚姻法司法解释
是指1980年前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也包括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Two]、2023年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One〗、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Two〗、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Three〗、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Three]、婚姻法第38条司法解释
〖One〗、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Two〗、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Three〗、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Four〗、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Five〗、本条是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规定。本条规定是这次修改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Six〗、在法理上,探望子女的权利是亲权的一项内容,最早可溯至罗马法中的家长权。婚姻家庭法中的亲权是以主体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发生依据的,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将监护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以探望的权利。
〖Seven〗、在发生探望权利纠纷时,首要的救济方式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双方不应囿于夫妻离异后的冲突纷争上,应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探望期间双方对子女的安排等作出协商。当双方无法就诸上事宜达成一致时,尤其在享有监护权的一方无故拒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ight〗、婚姻法修改征求意见中,有意见认为由人民法院对探望纠纷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执行。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虽然在1980年婚姻法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受法律保护。
〖Nine〗、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允许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Ten〗、反对意见认为,享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允许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并不能当然导致抚养关系的变更。
1〖One〗、如果说探望权的设立还兼顾了父母和子女双方权利的话,那么监护权判决则主要考虑了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它强调的是父母的义务而非权利。
1〖Two〗、如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无力抚养子女,或判其抚养子女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即使享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令其不能探望子女,法院也不能当然判决抚养关系的变更,因为抚养关系变更的出发点不是父母权利的满足而是子女合法权益的保障。
[Four]、1980婚姻法
〖One〗、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障公民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
〖Two〗、这部法律主要有三项重要变革:一是首次将实行计划生育内容明确写进法律;二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出实体性规定,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三是将家庭的范围扩大到了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对老年人的赡养和对儿童的保护都进行了规定。这一改变考虑了我国养老育幼的传统文化,体现了中国价值和中国特色。这些规定给我国的婚姻家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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